如何构建开发区行之有效的“GBR”国资监管体系

一、开发区管委会国资监管责任从何而来?

 

首先,从管理视角出发,在“管委会+公司”模式下,开发区管委会剥离社会管理职能,专注于经济发展的主责主业,将具体业务开展的权责交予国有平台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即国有企业成为开发区市场化进程的有力抓手,开发区管委会对于国有企业的运营具有监督的职责。

 

如何构建开发区行之有效的“GBR”国资监管体系

 

其次,从股权视角出发,开发区所设立的国有企业,经由开发区进行投资、资产划转或特许经营权授予而成立。作为国有企业的“实际所有者”、出资方,开发区管委会肩负着对其资产使用与运行情况进行严格监督的责任,确保国有企业的运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政策导向以及市场规范,保障投资效益的最大化。同时,国有企业亦有义务全力配合管委会的监督工作。

 

二、开发区管委会国资监管应遵循哪些原则?

 

在明确开发区管委会监管职责的基础上,需进一步明确其监管原则。开发区管委会对国有企业的监管原则应既注重明确阶段、分级监管的科学性,又体现轻重缓急、抓大放小的灵活性,以实现监管的精准化和高效化。

 

01、明确阶段,分级监管

 

明确不同的发展阶段和对应的监管重点,实施分级监管策略。从国有企业设立之初到日常运营再到发展壮大,从开发运营商,到城市运营商,到产业投资商,每一阶段都需要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确保公司在各个阶段都能合规运营,并有效应对不同阶段的挑战和风险。

 

02、轻重缓急,抓大放小

 

明确监管的轻重缓急程度,优先关注公司的核心业务、重大投资项目及潜在的高风险领域,确保这些关键领域得到充分的监管和支持。同时,在保持大局观的基础上,遵循“抓大放小”的原则,对公司的微观运营进行监管。

 

三、先进地区开发区管委会国资监管借鉴

 

Z6·尊龙凯时咨询深耕开发区全面改革领域多年,积极响应并深入研究相关政策要求,为多家开发区管委会制定监管事项清单,如郑州高新区、济南高新区、利津经开区等。

 

郑州高新区和济南高新区基于“三重一大”的监管思路,即对公司治理与产权管理、资产处置等重大决策事项,投资、采购等重大项目安排以及重要人事任免制定监管事项清单。利津经开区基于管理模块的监管思路,从公司治理的全流程出发,如组织治理、经营战略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投融资管理等制定监管事项清单。

 

地方国资委监管与开发区管委会监管类似,北京、上海、成都等9个省市及自治区发布了地方国资委层面的国资监管清单,如下:

如何构建开发区行之有效的“GBR”国资监管体系

 

四、如何构建开发区管委会国资监管模型?

 

Z6·尊龙凯时咨询通过长期实践和对多家开发区管委会监督的深入研究,提炼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管模型——GBR三元素模型,帮助开发区管委会实现科学、全面、高效、精准的国资监管。

 

G —— Governance治理,即较为宏观的整体治理,包括核心价值管理、组织治理和法治建设。

 

B —— Business经营,即较为微观的公司经营层面管理,包括经营管理、投融资。

 

R —— Resources资源,即企业运营所需的关键资源,包括人力资源、财务和资产。


GBR三元素模型按照监管事项所属模块进行分类,形成覆盖经营、人力资源、投融资、财务等公司管理全方位的监管框架,优势在于能够精准识别管理问题,优化监管措施。

 

如何构建开发区行之有效的“GBR”国资监管体系

 

01、Governance治理

 

核心价值管理。对国有企业首要目标、社会效益等根本原则性方面的监管。国有企业监管考核的首要目标是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需要对其党建工作开展、党建质量进行监管。另外,国有企业作为社会发展的压舱石,需要对其生态、经济等方面的表现进行监管。

 

组织治理。对国有企业运营合法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的监管。开发区管委会需要整体把握国有企业基本制度的建设,如组织架构、公司章程等,确保国有企业的经营符合开发区赋予的权利和要求。

 

法治建设。对国有企业法治体系建设和法治工作执行的监管。开发区管委会对国有企业法治建设的监管重点在于合规风险管理和重大纠纷案件管理,最大程度降低经营风险,确保经营活动安全稳定。

 

02、Business经营

 

经营管理。对国有企业提质增效的攻坚成果的考核。考核经营方向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核心,是指引国企高质量发展的“指挥棒”,因而,开发区管委会需要在经营显性指标、创新、未来规划等方面进行监管。

 

投融资管理。对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的监管。投资通常是监管机构的重点监测方向,投资管理作为“红线”指标,是开发区管委会的重点监管事项之一;同时,开发区管委会还应重点关注国有企业的融资途径与规模,避免过度融资。

 

03、Resources资源

 

人力资源管理。对国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全面监管。开发区管委会需要在用人、薪酬和绩效方面对国有企业的行为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包括相关制度制定、结果考核等;同时,尤其注重高层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与考核。

 

财务管理。对国有企业财务状况、资金运作、会计核算等方面的监管。开发区管委会需要在预算管理、决算管理、审计等方面进行严格监管,以确保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的合规性、风险管控和稳健运营。

 

资产管理。对国有企业占有和使用的国有资产的全过程、全方位监管。开发区管委会作为区域国有资产的所有者,须确保国有资产的有效使用、合理配置、保值增值,需要对国有企业的资产管理进行全程监管,包括资产统计、资产评估、资产处置以及日常监察机制。

 

整体而言,不同开发区管委会的监管范围相同,即“管人、管事、管资产三结合”,具体而言,各开发区管委会结合自身特点,监管事项细分程度有所不同。

 

开发区管委会在制定国资监管体系时,应“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结合地区经济发展阶段、国有企业治理水平,制定合适的细则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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